員工在節假日加班怎麼取證?

一、員工在節假日加班怎麼取證?

員工在節假日加班怎麼取證?

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的取證可以提交相關的證據,例如能證明加班的直接證據,比如加班申請單的儲存、考勤表的留存;證明加班的間接證據的蒐集,比如錄像、證人、出差時酒店、機票記錄;如果有其它證據證明單位有考勤制度,則將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推向單位。如在公司處無法取得,仲裁辦會責令公司提供,因爲勞動糾紛案件用工單位有舉證責任。

二、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員工爲了必要的工作內容不得不加班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加班費,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自己確實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有加班的行爲。如果單位不予認可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將會責令用人單位提供其他的證明員工加班的證據材料,拒不配合的屬於違法的行爲。如果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上訴要求重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