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受勞動法保護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透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確立的,但在實踐中卻存在很多用人單位爲規避責任,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在實踐中我們應該如何來確認勞動關係呢?現在本站的小編爲您詳細的介紹。

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從工資領取單上找,或者是從企業簽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證方面找,最好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對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等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事實進行監察取證並進行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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