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別人去代拿,但是需要親自去辦理。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開具“離職證明”是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應該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