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需要買保險嗎?

一、試用期內需要買保險嗎?

試用期內需要買保險嗎?

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二、不買保險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可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你公司進行處罰,並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

社保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應該爲勞動者交社保,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其次,首先可以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籤、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

由此可見,試用期儘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間單位要買社保,不買社保是違法的。如果單位拒絕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