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可以強迫上班嗎

一、法定節假日可以強迫上班嗎?

法定節假日可以強迫上班嗎

法定節假日公司不可以強迫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節假日加班怎麼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總的來說,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強行命令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對於公司提出來的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要求,員工是有權利拒絕的。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則需要按照員工平時工資收入的三倍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