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需要先仲裁嗎

勞務合同糾紛需要先仲裁嗎
律師解答:一般要先仲裁。律師解析:勞動糾紛一般是要先仲裁的。
仲裁和訴訟都是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但是勞動糾紛一般是先進行仲裁,訴訟作爲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救濟手段。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則可以依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雙方還可以採用協商和解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