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糾紛找哪些部門

發生工傷糾紛找哪些部門
律師解析:工傷爭議處理的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羣衆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設立及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縣、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擔負着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