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人敗了後,如不服該勞動仲裁決定,勞動者以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