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嗎

可以直接透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申請就可以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同時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視爲撤回仲裁裁決和缺席裁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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