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最少可以籤多久

一、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最少可以籤多久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最少可以籤多久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長短不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據此,《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未限制。公司可以與這些季節性用工,簽訂期限爲3個月,甚至3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長短不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在簽訂的期限上是沒有相關的約定的,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其次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一個試用期的,試用期最長是不能夠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期間如果雙方不合適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