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

1.勞動合同內容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部分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裏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於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範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爲無效,是不妥當的。

2.訂立勞動合同因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象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並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爲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屬於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無權認定無效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一般的合同只要雙方都以簽字的形式默認的情況下是會得到法律的基本支援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人身和財產的勞動關係的合同就必須要審慎,因爲合同當中一旦有觸犯法律或者說對員工有惡意的欺騙或者想要獲得私人利益而強迫員工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