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退休返聘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簽訂退休返聘勞動合同合法嗎?

簽訂退休返聘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退休返聘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1、退休人員是指已經合法解除勞動關係和終止勞動義務,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勞動關係人員,

2、公司因爲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爲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3、退休返聘屬於勞務關係,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約定。

4、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返聘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能訂立勞動合同,不需要繳納社保

二、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已經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的,由於不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身份,不能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待遇。具體理由如下:

1、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下,勞動合同便可以終止了,這意味着該勞動者此時喪失勞動的權利能力。

2、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非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而非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由此看來,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聘用關係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3、人退休後,一般不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並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方能聘用。

退休返聘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如果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可以說是沒有退休,所以簽訂勞務合同可以理解爲是僱傭合同。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不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再次被聘用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