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怎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內,提前三十日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怎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