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人變更了原合同還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法人變更了原合同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人變更了原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麼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法人變更後勞動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就算原單位法人變更了,勞動合同履行地依舊是勞動者與有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而對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爲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爲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爲用人單位所在地。

因爲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用人單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當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地與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不一致時,用人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辦事機構所在地爲用人單位所在地。

則對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已註冊登記地,且註冊登記地與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一致,則單位所在地爲同一個地點。

2)用人單位已註冊登記地,但註冊登記地與單位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不一致,則單位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爲單位所在地。

3)用人單位未註冊登記,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爲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情況下,該地與單位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是相一致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效力它是不以法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的,只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什麼意外的情況,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是勞動者如果不放心,那麼可以找原單位進行變更變更,也只需要變更原法人那一項。如果合同有具體的其他變更內容,又在原基礎上進行修改,再重新簽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