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買保險應該怎麼辦纔好

單位未買保險應該怎麼辦纔好

對於大部分勞動者而言,其實在找工作的時候,除了會考慮到工資數額外,同時對五險一金的關注也是比較高的。同樣的條件下,自然更願意去購買五險一金的單位上班。但在入職之後才發現單位未買保險,那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未買保險該怎麼辦

你可以透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爲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不繳社保費法院管嗎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認爲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爲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

因爲五險一金是法律明確規定需要爲員工購買的,這可以算是法定的福利待遇中的一種,而有的單位爲了逃避自己的責任,就不太願意按照規定爲員工購買社保。對於員工來說單位未買保險,肯定會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而遇到這樣的情況,其實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爲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