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無固定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無固定期標準是什麼?

當勞動關係當中出現違約的情況或者是用人單位提前解約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賠償金的賠償。在賠償金的賠償當中,主要有無固定期和固定期兩種賠償方式。對於無固定期的賠償標準主要與實際的賠償時間範圍相關。那麼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無固定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無固定期標準是什麼?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爲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開除、解僱、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一樣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爲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總計N 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結合上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得出,對於勞動合同法賠償金無固定期標準是什麼該問題來說主要與實際的工作時間相關。對於工作時間滿一年的情況,賠償的標準則以工資的收入標準爲主。除此之外,對於無固定期的賠償需要參考到具體的勞動合同當中的簽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