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行業的勞動合同條款應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一、各個行業的勞動合同條款應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各個行業的勞動合同條款應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不公證有效嗎?

勞動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有哪些區別?

1、兩者存在的社會領域不同:勞動合同存在於勞動力使用權的轉讓領域,涉及勞動過程的發生與實現。民事合同調整的則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透過程,相對而言,很少關注商品生產過程。

2、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而民事合同則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雙方當事人沒有限制,可以同時或者分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團體等。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同:勞動合同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該關係經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而成爲勞動合同法律關係;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從屬關係。

不管是哪個行業,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依照國家法律制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缺少了以上基本條款,職工當時就應該提出來要求公司補充添加,若整份勞動合同都直接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