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於是就有人問小編了,勞動合同訂立時間是什麼時候?是不是隻要還在該單位,任何時候都能簽訂勞動合同?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解開您的疑惑。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爲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爲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相關措施:

1、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爲也不違法。

2、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相關內容,絕大多數時候勞動合同都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剛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簽訂的。大家需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試用期合同的。即使在試用期間也是簽訂的勞動合同,而有關試用期的事宜是規定在勞動合同裏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