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入檔案嗎?

解除勞動合同入檔案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入檔案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於到新的用人單位辦理勞動保險轉移、轉移戶籍、甚至辦失業證等等之用。

用人單位可以將該證明放入檔案,也可以直接交給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在放在檔案裏儲存。

如果勞動者不想放入檔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薪資等內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爲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索要賠償,當雙方出現了糾紛後也是可以透過協商和仲裁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