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會是怎樣的

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會是怎樣的

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會是怎樣的

如果在公司工作上達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當事人如何主張賠償,如果公司沒有表示要降薪續簽,而你自己選擇不續簽,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願續簽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續簽而你不續簽那就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形式

我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企業與職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自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蓋章後生效。所謂書面形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可以是合同書的形式,也可以是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其它書面形式--如具備勞動合同條款的“員工入職書”等。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爲保證勞動合同的規範性、合法性,推薦使用其制定的統一範本,並且提倡勞動合同進行鑑證或者備案。但是否使用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統一範本,是否在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或者經其鑑證,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在實踐中,一些基層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法強制要求企業的勞動合同進行鑑證,或者對於企業與職工自行協商擬訂的勞動合同條款不予認可,不給辦理相應手續。這些行爲都是錯誤的。

勞動法對於到期賠償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法律知曉,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着不利的影響,因此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解決有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