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賠償金,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賠償金和補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條件不同。法律對兩者適用條件都有明確規定,並不相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總的來說,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單方面決定不跟勞動者續簽,其實也不算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按照補償金的兩倍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