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現在我國勞動市場當中已經凸顯出來的一些社會矛盾,就使政府不得不採取有力的措施去解決,在事態進一步擴大之前必須要將相關的社會安全隱患控制到最小的。透過種種的勞動關係矛盾,也反映出勞動者個人的法律意識太過於淡薄。有部分職工最基本的連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都不清楚的。

一、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同的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

二、勞動合同有效期怎麼寫?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般書寫格式: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般書寫格式: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般書寫格式: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爲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三、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類型?

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可分爲三種: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續訂合同,延長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閱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一個企業等用人單位內從事生產或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建立的是勞動法律關係,勞動者要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某種勞動保險待遇。

我國勞動法就是按照勞動合同的這一分類標準,將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爲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特別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有效期當然就是自己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在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整個都是受法律所保護的,但是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所以具體的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安排。不過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形下,雖然已經超出了有效期,但是超出有效期的勞動合同的續簽員工本人有很大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