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嗎?

有些單位毫無人情味,遇到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會想盡辦法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工傷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嗎?若是因爲勞動者發生工傷,就將勞動合同終止,對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這也有違法律上的公平原則。那如果工傷不能終止合同的話,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會終止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讀。

一、工傷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一至四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五至六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3、七至十級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爲20、15、10或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作爲勞動者,您要知道在沒有出現法定或者是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終止與您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而如果您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非法解僱您的話,此時可以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要求單位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