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工作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不完全合法。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法》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一年一簽進行兩次之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但要求籤期限較長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法律上的明確依據。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也是可以的,不完全合法,但是也不違法。一般來說在簽訂兩次一年一簽之後第三次就應該是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這樣對於勞動者和單位來說都利於長遠發展,並且一直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的情況,單位可以以此爲藉口不給勞動者買保險等等情況。但是如果勞動者和單位協商合同就要一年一簽,那麼也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