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個人違約金怎麼算?

一、勞務合同個人違約金怎麼算?

勞務合同個人違約金怎麼算?

關於勞務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這種情況下,就看守約方因爲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這個損失的金額就是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第三種就是如果說守約方的損失不好計算,那麼也可以按照違約方因爲他的違約所得到的利益,這個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爲違約金的數額來進行計算。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什麼?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當然,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務合同的違約金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付培訓的費用,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只有用人單位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跟員工約定服務期,或者用人單位爲了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和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可以約定違約金。除這兩種情形之外,任何情況約定違約金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