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學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一、子女入學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子女入學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找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勞動者拒絕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不滿一年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透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爲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因爲如果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話,很有可能自己的孩子無法得到照顧,但是現在外來務工人員已經可以讓孩子在外地上學了,但是需要用到勞動證明。如果因爲子女上學要涉及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找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雙方就屬於勞動關係,在公司工作,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屬於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