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五年合同有違約金能辭職嗎?

一、簽了五年合同有違約金能辭職嗎?

簽了五年合同有違約金能辭職嗎?

簽了五年合同有違約金能辭職的;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就可以實施。

對於勞動合同違約承擔,一般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是多少的問題,只有兩種情形下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分別爲:

1、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並且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纔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爲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仍有選擇的權利。爲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不管是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辭職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同時不違背合同的約定,那麼自己是不用承擔任何的費用,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怕權益,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