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稅的差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僱主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爲僱主在一定時間內從事某項或某些工作,僱主以工資、薪金的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個人爲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報酬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本單位或者僱主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稅的差別是什麼?

稅務處理:提供勞務不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領取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爲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爲(以下稱應稅行爲)。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爲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提供應稅服務,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對非營業活動列舉了四種情形,其中第(二)項爲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爲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應稅服務。個人爲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報酬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本單位或者僱主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個人爲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領取工資、薪金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稅務處理方面卻有着很大的區別,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