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經濟糾紛仲裁費用怎麼計算的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佈的《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鑑證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準收取:

小額經濟糾紛仲裁費用怎麼計算的

(1)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

(2)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

(3)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

爭議金額一般以申請人在仲裁請求書中所寫的請求數額爲準,其請求數額與實際數額如有出入,以實際數額爲準。案件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數額收取。但是,上述收費標準和辦法是80年代頒佈的,顯已不太適應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仲裁實踐需要,爲此,《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仲裁委員會在規定新的仲裁費用收取標準時,應當向有關物價部門申報,經物價部門覈准後方能收取。

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標準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案件受理費表規定的幅度內,並經當地物價管理部門覈准確定。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開支收取。

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人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

案件在按照法律規定仲裁結束後,仲裁部門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出具仲裁書雙方履行仲裁內容。仲裁部門根據法律規定,應在仲裁前,對案件進行相應的調解,調解不成的按照仲裁程序對案件進行仲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