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十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十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納社保費。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該單位工作十年,可要求其支付十個月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否立即辭職?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立即辭職,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用提前30天。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比較正規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都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有些用人單位也存在違法的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主張讓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權利,遭到拒絕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