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範本怎麼寫?
示例範文: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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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 )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單位在違反哪些規則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二)沒有按照了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無故拖欠工資;
(四)剋扣工資;
(五)強迫勞動;
(六)沒有按照支付勞動報酬;
(七)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
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送達到勞動者手中?
用人單位應該直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交給勞動者本人,如果直接送達的方式比較困難或者勞動者拒絕簽收的情況下,需要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透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假如郵件被退回或者說沒有送達的情況下,作爲人力資源應該及時的將信件收回並儲存起來,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透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總之,人力資源部應當認識到,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勞動者如果是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以根據法定來解除,也就是提前通知到用人單位,不過要在一個月之前就通知或者是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之後,就不用非要提前30天通知,然後再解除勞動合同的聲明書中就寫清楚具體的解除原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