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少於3個月嗎?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少於3個月嗎?

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少於3個月嗎?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能籤三個月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勞動合同籤三個月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是否聘用,這種情況,視爲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爲,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例外情況

作爲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爲三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綜上所述,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必須認真閱讀審視清楚合同裏面的條款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搞清楚明白後再簽訂,合同一旦簽訂蓋章後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試用三個月,再看是否聘用,這種情況,視爲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