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日期範本應該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日期範本應該怎麼寫

勞動合同日期範本應該怎麼寫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書上面的時間,其實往往都是指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期限,即該勞動合同在什麼時間範圍內是有效的。在這方面,雖然法律中有一定的規定,但更多的卻是需要單位與勞動者充分協商之後,確定具體的勞動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

二、勞動合同包括基本條款有哪些?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爲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爲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5、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6、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勞動合同中寫明的時間應該是從受僱之日算起,這一點很重要。如果雙方在開始時沒有簽訂合同,後期又由單位重新簽訂,則合同日期不應寫爲入職日期,不利於員工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