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入職籤勞動合同嗎

根據我國法律入職籤勞動合同嗎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公民更加關注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會參與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勞動來獲得報酬,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入職的時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應證件和材料,進入公司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那麼入職籤勞動合同嗎?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一、入職要籤勞動合同嗎

入職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會有一些不利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後果。《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爲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字與文字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字,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字爲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入職的時候是應當簽署合同的,如果沒有簽署合同第二個月起應當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簽署勞動合同是爲了註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員工而言就有了相應的保障,也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在平時工作中還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