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雙方違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勞務合同雙方違約賠償標準是多少

勞務合同雙方違約賠償標準是多少

勞務合同單方違約的賠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應該以勞務合同中的約定爲準。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

1、兩者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爲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爲另一方成員即可爲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爲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爲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由此可見,違約賠償標準在法律上並不是強制性的。雖然雙方在勞動關係中可以隨時隨地解除勞動關係,但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一些事項並不違反法律制度。必須遵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