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雙方違約

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均存在違約的情況下,應根據合同義務分配情況、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違約程度大小等綜合因素,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權。

二,賠償的標準和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

相信經過小編的解釋,大家對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賠償,賠償的標準和依據這一問題得到一些瞭解。違反合同中的規定以及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去做最終會導致合同解除。因此我們儘量不要違反合約,立下的約定就要按照約定履行,不然因違約的損失是法律不能爲你挽回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