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違約方賠償標準

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違約金收取,當事人約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違約方賠償標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