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爲兩種情況來看。1、一般情況下,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