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的

3、員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責任的

4、單位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一致的

9、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10、其他情形。

單位按照第項規定解除合同的,則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並按照規定向員工制服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條解除合同的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要支付員工醫療補助金。

二、單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

只有一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應當提前三十天: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2、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舊不能勝任的。

以上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得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更多表現爲單位將員工辭退。這時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單位辭退是違法的,那麼可以追究單位的責任。而在一些情況下,單位即使在合法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員工馬上走人,有些時候需要單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員工馬上走人,那麼需要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