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傷殘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1.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內原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4.各個地區出臺的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如《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願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上所述,受傷員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受傷期間,勞動者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如果勞動關係被解除,也可以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