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有過錯的,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什麼?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即: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根據工作年限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三、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不可以的。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有一條就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個人中斷就業屬於因本人意願失業,不在此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要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或者自己曠工等行爲是不可以領取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3、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只有滿足失業保險所有的條件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時,應當賠償給勞動者損失,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由此行爲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受損的,應該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資賠償;若造成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待遇受損的,應該按照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