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怎麼有效?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怎麼有效?

簽訂的勞動合同怎麼有效?

勞動合同的生效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對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自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協商一致後,可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約束力。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有哪些人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可以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是隻有勞動關係雙方的當事人才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他們一方是享有招工權的用人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另一方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勞動者。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蓋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爲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蓋。蓋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於勞動者,那麼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後,勞動合同產生法律效力。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訂立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具備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要具備相應的勞動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