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哺乳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