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一、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無固定期合同是不是好事,應當是根據當事人的需求來進行進一步判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的好處和壞處。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該項員工就失業了,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沒有這個後顧之憂。這對擔心失業的人來說是明顯的好處。但對於胸有大志總想跳槽的人來說,則沒有了合同到期就可以走人的自由了。

二、相關法律知識規定是怎麼樣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勞動合同的兩種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賠償上是一樣的。只要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但是在企業裁員上卻有所區別,這也就意味着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因此其工作年限會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長,所以在經濟補償金上也相對較多。因爲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對於勞動者的一種保障,可能很多的人,他們關於勞動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都是想要明確一下具體的勞動的期限。但實際上現實生活當中,也是存在着很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