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有哪些特徵?

集體合同有哪些特徵?

集體合同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所以與一般的勞動合同不一樣。集體合同有屬於自己的獨特的特徵,那究竟集體合同有哪些特徵呢?或許很多簽過集體合同的勞動者都不太清楚。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集體合同的相關內容。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徵,即是平等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的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徵: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爲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採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爲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於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透過勞動關係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9)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並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雙方具有約束力;

(10)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以上內容就是集體合同的十個特徵,不知道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是否對集體合同有了一定了解呢。集體合同雖然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但可以約束該企業的全體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