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
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