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據充分的,是可以告贏的。公司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爲,但是勞動者沒有必要直接起訴,透過去勞動者舉報等等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