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可以被辭退嗎?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到期可以被辭退嗎?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相較於原本的《勞動法》有幾個主要的變更,那麼很多人想問,合同到期可以被辭退嗎?根據新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被辭退是有權要求補償的,那麼關於補償的具體操作該如何進行?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簡單的介紹,希望能解答您的疑問。

一、弄清辭退原因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的辭退原因,以及公司的行爲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後得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二、瞭解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係(辭退)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就是對於“合同到期可以被辭退嗎”這一問題的解答,根據相關法律,在幾中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僱勞動者,如果您的情況不屬於上述幾種,則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訴訟,透過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是本站小編爲您進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