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期限的種類有哪些?

勞務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用來確定勞務關係的一項合同,當雙方簽訂了勞務合同,雙方就對彼此承擔着一定的義務,同時也能夠依照合同獲得一定的利益,而勞務合同的種類不是一種,有很多種類的勞務合同,它們的存在是沒了針對在不同情況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不同合同。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考慮到現實情況,下面我們就透過法律知識瞭解勞務合同期限的種類吧。

勞務合同期限的種類有哪些?

一、勞務合同的期限分類

(一)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不論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雙方約定而成。

(二)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務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務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在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且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續訂勞務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務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務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務合同即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具體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使用期,即對於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務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簽訂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勞務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務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務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務合同期限內。勞務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由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來,對於勞務合同期限最重要的劃分是是否有固定的勞務合同期限,因爲在不同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能會選擇和勞動者簽訂不同期限的合同,一般而言,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主要是針對長期久遠的工作勞動者,而不固定的勞務期限一般針對短期的勞動者。所以大家應該對勞務合同期限的種類有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