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是不是正式工?

簽了勞動合同是不是正式工?

一、簽了勞動合同是不是正式工?

簽了勞動合同不一定是正式工,從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則最遲一個月之內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才行,超過規定時間沒有簽訂的,則單位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若合同內部有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過了纔是正式員工,若無約定試用期,則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是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爲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二、非全日制員工是否屬於正式員工

非全日制關係是一種標準勞動關係以外的一種勞動關係,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爲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從該條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具有以下兩個特點:1、以小時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而其計酬單位也是小時;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作爲勞動關係的一種,用人單位應當爲其辦理繳納社保等手續。

雖然職員在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之後,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兩者之間會存在勞動關係,但是這並不意味民事主體屬於正式職員,若是約定了試用期,只有在透過試用期之後,會能算是正式職員。根據實際我們可以知道,正式職員的薪資較高。